許姓退休教師不滿校方以他性騷擾懲處他小過2次、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再審,判再審之訴駁回。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新北市一所國小許姓教師2012年退休,但他不滿2010年時學生反映他「彈女學生內衣背帶」、上課稱「老師便祕,用筆戳肛門就通了」,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他性騷擾,還記他小過2次、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再審,認定原判決無違背適用法規,判再審之訴駁回。性平會調查,許姓教師遭女學生指控「彈內衣背帶」,還向學生說「你們知道筆還可以做什麼事情嗎?戳鼻孔。老師便秘,戳肛門就通了」,女學生覺得不舒服。許表示,女學生一下子說「滑到胸罩後面扣環」,一下子說「就拍我的肩膀……然後手滑下來之後就拉了我的內衣背帶彈了一下」,說法不一;他不否認說過「筆戳肛門」,但只是開玩笑。許不服學校懲處,提申復、申訴、再申訴、訴願,但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2014年3月10日駁回再申訴,他提行政訴訟。許質疑學校的性平會組成、組織不適法,且性騷擾的證據薄弱,記他過2次懲處並應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顯然濫權、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希望判決撤銷原處分、申訴評議決定及再申訴評議決定。台北高等行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接連駁回,他又提再審。許認為該校的性平會設置要點未經公告,「未生效力的行政規則組成的性平會,作成的決議當然無效」。學校聲明,許早就退休,沒有因「性騷擾」成立而有任何實質損害身分的處分,無法律上權益受損情形;且校園性騷擾不採刑事訴訟法或刑事程序「嚴格刑事程序證明法則」,不因「無監視器、無證人」就不成立。最高行政法院調查,2010年9月9日學校校務會議紀錄有記載「照案通過(性平會設置要點、該年度委員名單)」,屬合法,也認定原確定判決適用法規沒有錯誤,再審之訴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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