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216:16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為了杜絕補習班狼師,桃園市教育局表示,今天已發函要求全市各補習班,必須於廣告招牌、文宣上揭露教師真實姓名,且2週內必須回傳教職員名冊,與學生簽訂契約時,契約內也必須載明師資。詳細規定如下:1、 目前補習班申請立案文件及辦理變更等程序,需檢附相關人員之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良民證),同時將申請之相關人員資料至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查詢,並會辦社會局查詢是否有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各款規定之情形。2、 已發函請各補習班於兩周內回傳教職員名冊並同時登錄教育部建置之「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並全面清查是否有不適任教師轉任補習班教職員。3、 桃教育局目前行文宣導各補習班於廣告招牌及招生文宣等處,應揭露真實姓名,可在旁邊加註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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